2009/2/23

專利.智慧財產與壟斷

在網路上打滾的科技玩家,
相信大家多有耳聞,
聽到蘋果或微軟被告壟斷,
原因是蘋果限制自己家的機器,
只能搭載自己的作業系統。
微軟則在Vista自己綁上之家的瀏覽器。

自家的電腦裝自家軟體,
又何不可為何會有什麼壟斷之嫌,
而多重觸控專利這個爭論也是不停,
似乎只要是先去申請專利,
就是一勞永逸。

對VAWLOG而言,
專利的過分申請與霸占,
實質上只是變成一種阻止進步與獨占商業利益的工具。
在缺乏完整且公平的系統下,
專利只是變成聰明投機家的工具,
雖然VAW LOG沒有充分了解專利的運作,
但是專利的保持我們覺得應該要有限度,
至少在申請時並非有概念就可以申請,
實品上的發表與應用才是真正的專利。
而非因概念成立而造成形式上的霸占。
而專利上應該要有時間上的限制,
例如三年到五年的權利金期限,
並非發明了一次可賺一生。

另外在智財權方面,
畢竟人的想法多有類似的時候,
並不能以時間先後就以模仿或盜版論述,
大器的設計師並不以自己的作品氣焰,
也不應有類似自己的作品而千夫所指,
對於市場上或作品上的模仿,
要做到的是讓人心甘情願的喜歡上自己的作品,
甚至核心的部分是別人模仿不來的,
舉個例子來說:
Apple的iPhone大家也知道大陸的山寨充斥,
雖然騙得了市井小民,
但是使用者一拿到真實的iPhone
與盜版的iPhone,在軟體上馬上就可以分出高下。
雖說盜版的iPhone做的微妙微俏,
但關鍵部分則是有系統的管理與親切的界面,
在這部分正品與山寨立方高下,
在最關鍵的部分則令模仿者折服。
如果做不到這一點,
被人模仿後僅會以法律與其他行為來保護自己,
那自己的作品只是流於消極的外表罷了。

大家都知道小時候習字,
一開始多的是模仿,
在模仿之後有沒有產生自己的風格,
才是最重要的,
模仿不是可惡的,
但是時間的累積之後沒有自己風格的,
才是可悲的。
另外刻意利用法律機器的來進行壟斷,
才是真正的可惡,
人類的進步是因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如果少了前人的建樹與寬容,
那後人豈有進步的空間。

2 comments:

匿名 提到...

這篇文章講的好,而且這也就是Creative Comments 在努力推動的觀念, 專利應該是讓後人可以站上巨人的肩膀,而不是拿來限制創新圖利的.

Rita 提到...

不要太生氣,專利是個工具,壞的不是專利制度,是惡意利用它的人

專利原始的設計就是為了促進人類經濟的進步,讓物盡其用,讓大家拿出自己的祖傳秘方,這樣後來的人可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而政府提出的交換條件就是:在有線期間內,阻止別人實施這個祖傳秘方

因此,您部分想法是對的,專利必須有期限。事實上,專利確實有期限,一般是申請日起20年,而非三至五年

至於壟斷的問題,這是所有商人的目標,試想哪個做生意的不希望大家都只買我的東西?只不過,壟斷的手法,有好有壞,專利是否被濫用造成壟斷,世界各國都在設法以其他法令加以防止,只是法令的發展,往往追在社會以及科技的發展之後。

是否實體化才可以申請?多數見解持反對意見,例如IBM已經不生產筆記型電腦,是否可以發展相關技術?是否可以申請專利呢?又如果需實體化才可以申請,勢必提高小個體發明人申請專裡門檻,因此提出概念申請是可以的。

但多數人對於"概念"一詞尚有誤解,各國專利對於此概念仍需揭露到一般在此領域人是可以不經過度實驗而可以據以實施的地步。舉例而言,小叮噹以抽屜為時光機的概念無法申請專利,因為看完整本小叮噹,就算是愛因斯坦也不知道時光機究竟要如何做。

很多人對智慧財產權感到生氣,但我想應該是對"濫用"感到生氣,至於濫用的標準何在?或許立法者應該思考如何設立門檻,而能真正達到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目的。